人事室最新消息-【宣導】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
一、為維護同仁健康權,考試院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,公務員正常辦公時間應為每日8小時、每週40小時;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。
二、蟠桃國小針對服勤辦法工時規範:
(一)辦理可預見性質之業務加班,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。
(三)如為辦理臨時、緊急不可預見性質之搶救重大災害、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、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加班,其每月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但不得超過80小時,或連同正常辮公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14小時,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報縣府備查。
三、加班時數經以補休為補償方式者,應於補休期限內﹙2年)休畢,以維護健康權。
四、請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等規範,檢附服勤實施辦法、Q&A、實務案例及勤休制度懶人包供參。
相關檔案
公務人員服勤實施辦法.pdf
公務人員服勤實施辦法Q&A.pdf
服勤實施辦法案例.pdf
勤休制度懶人包.pdf
| 發布時間: |
2025-09-24 15:23:58 |
| 發布單位: |
蟠桃國小人事室 |